中日戰爭期間,國民政府財政支出增加,法幣大量發行;抗戰勝利後,政府庫存黃金及外幣極度短缺,導致惡性通貨膨脹。國民政府於民國37年實施幣制改革,發行金圓券,並公告以法幣參佰萬圓(關金券壹圓折合法幣貳拾圓)折合金圓券壹圓,限於同年11月20日前無限制兌換,逾期不再收兌。但因未嚴格控制發行限額,短期間內,即鉅幅貶值,最大面額從壹佰圓不斷膨脹到伍佰萬圓,以致民眾拒用金圓券,最後終致失敗。

民國38年大陸地區因國共戰爭,物價受到影響而日益上揚。臺灣本島雖使用臺幣(舊臺幣),但仍遭受法幣貶值影響,以致物價狂漲,發行量與日俱增,最高面額也從拾圓增發至壹萬圓,定額本票至壹佰萬圓。
臺灣省政府為避免臺幣發行失控,遂於民國38年6月公布「新臺幣發行辦法」,以臺幣肆萬圓兌換新臺幣壹圓,並限於同年12月31日前兌換。新臺幣發行後,物價亦因而調整,例如當時基隆市公車的票價,即從原先陸仟圓變成參角,幅度甚大。

當一國政經社會動盪不安時,常會發生可怕的通貨膨脹,商品一日多市,節節高漲,民生困苦異常。近百年來,德國、匈牙利、辛巴威等國均曾發生惡性通膨問題,以致須發行超高面額鈔券,以應付交易需求。
德國在一次世界大戰後(西元1921-1923年),政府以印鈔方式支付戰債,造成舊馬克幣值劇貶,一片麵包的價格竟達壹仟億舊馬克,鈔券面額亦有達壹仟億之天文數字者。二十一世紀的辛巴威惡性通膨問題更加嚴重,曾發行面額壹佰兆的鈔券,蔚為當代奇觀。2015年6月辛巴威政府正式廢除辛巴威幣,改採美元、南非幣等外國貨幣,以解決長久以來的惡性通膨問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