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宣統3年(西元1911年)辛亥革命爆發,各省陸續對清政府宣告獨立,革命之勢風起雲湧。自辛亥革命起,迄中華民國成立,各省各自發行軍用鈔券,統稱「辛亥革命鈔券」。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美國各地籌募起義經費,以中華革命軍籌餉局名義發行中華民國金幣券。

民國41至78年間,為安定軍民生活,配合軍政需要,臺灣銀行特於臺灣本島外,在金門、大陳(浙江省溫嶺縣)、馬祖發行外島地名券。鈔券正面加蓋限定使用地區,背面加蓋「金門」、「大陳」、「馬祖」等字樣。其中大陳地名券僅使用2年多,即因大陳島撤退,進行收兌,其未兌者全數作廢。惟自民國78年9月起,在考量發展外島經濟及便民的原則下,對「金門」、「馬祖」地名新臺幣券,改採「只收不發」措施。

民國60年代初期,因石油危機導致金屬原料價格上漲,民眾囤積硬幣,使市面壹圓及伍角硬幣奇缺,造成買賣不便。央行乃重新發行壹圓及伍角紙幣,才得以迅速解決硬幣荒。

美國於西元1943年,曾經利用鋼鐵鑄造硬幣。因當時投入二次大戰,急需大量製造武器的原料,鑄造局為了節省銅料,於是改以鋼鐵鑄造當時的壹分硬幣。另有一說是珍珠港戰役造成許多美軍軍艦、戰機遭炸毀,鑄造局便利用殘骸,回收熔鍊,鑄成了壹分幣,也解決了銅材欠缺的困境。
